清流元鸿竹木炭粉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清流元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福建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清流元鸿竹木炭粉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公众参与形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清流元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炭粉生产,建设单位拟在三明市清流县田源乡田源村栋上8号投资建设清流元鸿木炭粉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利用木片、谷皮、秸秆等三剩物通过破碎、烘干、炭化、冷却、磨粉、筛分等工序生产木炭粉,项目分二期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002平方米,建设总规模为年产1000吨竹木炭粉,其中一期工程用地4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建设投产后年产500吨木炭粉。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流元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田源乡田源村栋上8号
联系方式:江总1380697889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四期)2#楼6层05
联系方式:冯工19996872554
四、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1)公众对于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
(2)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建设项目的看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将通过网络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了解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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