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大南坂组团滨江片区A2-03-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充分了解漳浦县大南坂组团滨江片区A2-03-01地块污染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风险,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进行本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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