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环保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式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建省晋江侨丰鞋服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1000吨、一次EVA鞋底100万双、二次MD鞋底200万双、组合鞋底30万双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华厦路11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利用企业自有闲置厂房,使用建筑面积约1575m2。主要从事EVA造粒和鞋底的生产,年产改性EVA粒料1000吨、一次EVA鞋底100万双、二次MD鞋底200万双、组合鞋底30万双。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晋江侨丰鞋服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华厦路1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59593456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本评价在工程分析以及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环保对策和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当地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选址的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面对面交流。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福建省晋江侨丰鞋服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