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福建省南安市明朗石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5万平方米异形石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明朗石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5万平方米异形石材项目位于南安市水头镇朴二村庄勤102号(水头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5997.74平方米。 从事石材加工生产,设计年产6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5万平方米异形石材。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明朗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74859111
联系人:陈总
三、环评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现场调查、监测、资料收集等手段取得环评工作所需基础资料,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等,提出相应的防治、减缓、保护措施,预测其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结合环保法律法规、当地规划、公众参与等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工艺可行性、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以及选址合理性给予评价。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公司或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联系,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南安市明朗石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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