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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惠屿岛海岸生态屏障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3-03-03 10:29:40 发布者:huake 访问量:301 收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07月16日)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进行信息公开。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惠屿岛海岸生态屏障保护与修复工程

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惠屿岛

总投资:1624.58万元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居住区海岸生态屏障保护工程,修复岸线293m;惠屿岛沙滩修复工程,修复岸线长度195m,面积1hm2,后滨植被修复0.2hm2;侵蚀海岸植被修复工程,修复岸线1500m,修复面积1.5hm2,实际补植面积0.1hm2。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企石268号

联系人:邓总  联系电话:13960885954

(2)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福建省华海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号福晟大厦5层02单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750889396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信息来源、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建设单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

公告时间:2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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