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07月16日)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进行信息公开。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惠屿岛海岸生态屏障保护与修复工程
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惠屿岛
总投资:1624.58万元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居住区海岸生态屏障保护工程,修复岸线293m;惠屿岛沙滩修复工程,修复岸线长度195m,面积1hm2,后滨植被修复0.2hm2;侵蚀海岸植被修复工程,修复岸线1500m,修复面积1.5hm2,实际补植面积0.1hm2。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企石268号
联系人:邓总 联系电话:13960885954
(2)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福建省华海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号福晟大厦5层02单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750889396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信息来源、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
公告时间: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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