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组团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委托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组团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广泛征询公众对该规划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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