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颐春固体废物加工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新琼村,由永春县颐春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利用福建颐春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平整过程产生的弃土方进行机制砂生产加工,于福建颐春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建设厂房进行生产经营作业,建筑面积1000m2,总投资508万元,拟招聘职工5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预计年综合利用弃土方12万立方。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永春县颐春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新琼村
联 系 人:林全斌
联系电话:13860778956
(三)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和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永春县颐春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