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板材2000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轮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搬迁至南安市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南安市石井镇联丰工业区9号)进行生产建设,租赁南安市建明石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用地占地面积为3403m2,项目拟租用该闲置厂房从事大理石板材、花岗岩石板材和异形板材的生产加工,迁建后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单位根据日后生产需求重新调整产能和工艺等建设内容,迁建后产能为年产大理石板材10万m2、花岗岩石板材20万m2、异形板材2000m3,迁建后项目员工总人数为2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安市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南安市石井镇联丰工业区9号)
联系电话:15960570889
联系人:林松江
三、编制单位
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于福建环保网公示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通过电话、信函、邮箱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日期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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