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创新东路180号(中机数控)建设“高分子塑料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项目总租用建筑面积6336m2,建成后年产改性塑料40000t。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影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拟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治理措施,降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在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迁建前,现有工程(“塑料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位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金富路189号厂房,批复规模为:6条再生塑料造粒生产线及塑料改性新材料装备组装生产线,年产塑料米18000吨、塑料改性新材料装备230套。实际建成2条再生塑料造粒生产线及塑料改性新材料装备组装生产线,于2022年12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于2023年2月10日通过阶段性环保竣工验收,阶段性验收规模为2条再生塑料造粒生产线及塑料改性新材料装备组装生产线,年产塑料米6000吨、塑料改性新材料装备230套。现有工程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渣;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循环水池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排渣),浓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纳入金沙园(一期)污水处理站。熔融挤出工序于密闭设备(造粒机)内进行生产,每台造粒机设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经收集后的废气经“集气管道+净化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工程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过滤网及滤渣、包装废弃物、不合格品、冷却水池沉淀渣等,集中收集后外卖给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公司回收处置,其中造粒过程产生不合格品回用于造粒生产,设备组装过程不合格品返回供应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沙县盛福环保节能燃料有限公司、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金沙园开发区创新东路413号
联系人:洪女士
电子邮箱:418229430@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厦门境益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71号1004单元之一
联系人:华女士
电子邮箱:202068226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公示单位: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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