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华厦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环保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式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社会需要,安溪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拟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兴福路255号投资建设“安溪华厦眼科医院项目”,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主要从事眼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设置住院床位为36张,门诊接待人数为150人次/日,手术量为1000例/年;聘用职工60人(其中医护人员30人,行政人员30人)诊疗科目不变。年工作日365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溪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兴福路255号
联系人:周总
联系邮箱:799923392@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本评价在工程分析以及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环保对策和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当地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选址的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面对面交流。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安溪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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