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卫生监督所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充分了解华安县卫生监督所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风险,华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委托我单位(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进行本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