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环保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式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30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灵石路3号3幢厂房(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内)。项目系租赁“晋江华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闲置3幢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2000m2。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改性EVA粒料的生产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年产改性EVA粒料3000吨。项目拟聘用职工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天数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日生产24小时。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灵石路3号3幢厂房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807399778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本评价在工程分析以及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环保对策和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当地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选址的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6月5日至6月12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面对面交流。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泉州市莱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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