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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4-06-24 15:26:16 发布者:一铭惊人 访问量:41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弘华石业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后山工业区3号(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9800平方米,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新增购置大切机、仿形机等生产设备。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年总产值2500万元。

二、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弘华石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后山工业区3号(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人:洪总

联系方式:13905053820

评价单位: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①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②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③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年总产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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