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环评公示一次公示
泉州泉港区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4-07-08 17:48:20 发布者:qzslthbkjyxgs 访问量:252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泉州泉港区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泉州泉港区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泉州泉港区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南渠路1号(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1条从宏海石化界区至正源新材料界区的甲醇输送管道,主要依托泉港石化园区现有公用管廊架空敷设,局部依托园区现有埋地管沟埋地敷设,管道路由长度共8500m,管径为DN150。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泉港区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8876223061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①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②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

③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公司或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