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以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
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
建设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32150万元,其中含2号水闸工程总投资3164万元
本工程主要任务为防潮、排涝。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其中明渠段和箱涵与2#渠衔接,建筑物级别同2#渠建筑物级别为2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水闸设计排涝流量为75.48m³/s。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潮闸、箱涵、明渠、水闸管理房等,其中水闸净宽15m,闸底高程-0.8m,闸孔为3孔(5×3.9m),穿路箱涵105.5m,明渠50m,管理房1座。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13806020659;
三、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厦门市政南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2-3572925 邮箱:2729864982@qq.com
四、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上报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查勘、自然状况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资料归纳整理、工程分析、数据处理、图件编绘、报告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
(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众的意见可通过填写环评公众意见调查表、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公示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