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式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市野途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丰街950号(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鲤城园))。项目系租赁“胡锦鹏”个人闲置1#厂房1F~5F、2#厂房1F~2F、3#厂房2F及闲置仓库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6615.88m2。项目总投资80万元,主要从事运动用品(运动水袋、运动背包)的生产加工。扩建后项目生产能力:年产运动用品(运动水袋、运动背包)84万件。扩建后项目聘用职工12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注塑车间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日生产24小时。其余车间日工作8小时。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野途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丰街950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685934848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本评价在工程分析以及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环保对策和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当地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选址的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面对面交流。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泉州市野途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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