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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日期:2024-09-14 10:09:36 发布者:xiaojinhai533 访问量:122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春县2023-43号地块用地规划意见》(永自然资规函[2023]29号),地块后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A33)。据此,2024年2月,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

地块地址:永春县桃城镇长安社区(东经118.311146°、北纬25.326918°)

建设单位: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块面积:62818平方米

原土地类型:农用地、工业用地

规划土地类型:教育用地

二、调查目的与内容

通过对地块相关的历史和现状资料进行调查分析,识别和判断该地块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情况,评估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是否存在风险,为地块利用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分阶段调查的原则,先后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开展,经过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分析,该地块土壤各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地下水各点位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5项的检测结果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 的限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测试项目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调查地块用地规划要求,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蔡工 1396048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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