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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第二校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日期:2024-09-18 23:19:01 发布者:xiaojinhai533 访问量:13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石狮市白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第二校区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文号:狮自然资规〔2023〕49号)地块后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A33)。据此,2024年6月,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第二校区项目

地块地址:石狮市濠江路前坑段东侧(东经118.651791°、北纬24.736760°)

建设单位: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面积:31547平方米

原土地类型:农用地、工业用地

规划土地类型:教育用地

二、调查目的与内容

通过对地块相关的历史和现状资料进行调查分析,识别和判断该地块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情况,评估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是否存在风险,为地块利用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分阶段调查的原则,先后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三、调查结论

本区域共布设10个土壤取样点位(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共采集28个土壤样品。共检测47项污染因子,其中包括7项重金属、27种VOCs和11种SVOCs及pH、石油烃(C10~C40)。在采集的28个土壤样品中,土壤pH测定值在5.87~8.29之间,呈无酸化或碱化。27种VOCs和11种SVOCs均未检出,7项重金属及石油烃(C10-C40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地下水水样监测因子为GB14848-2017表1中35项、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共计36项监测参数;在对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后得出如下结论:

本区域共布设4个地下水井(含1个地下水背景点),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共检测36项污染因子,其中地下水水样监测因子为GB14848-2017表1中35项及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在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中,其中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 的限值。其余地下水样品各个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

  综合上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蔡工 1396048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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