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第二校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石狮市白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第二校区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文号:狮自然资规〔2023〕49号)地块后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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