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鑫华包装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福建省万鑫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新绿能(厦门)环保有限公司开展“万鑫华包装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公众参与形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万鑫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万鑫华包装制品制造项目位于三明市沙县凤岗金华路189号(金煌能源A2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4585.664平方米,购置印刷机、复合机、制袋机、分切机、吹膜机等设备,设计年产复合袋4000吨,卷膜2000吨。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万鑫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沙县凤岗金华路189号
联系方式:吴总 1534509502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新绿能(厦门)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商务运营中心5号楼1004-1
联系方式:陈工 13950177545
四、征求公众意见事项
(1)公众对于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
(2)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建设项目的看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将通过网络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了解公众意见。
福建省万鑫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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