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春保森拉天时钨钢材料(漳州)有限公司超细(纳米)晶硬质合金材料制品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协调好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关系,更好地保护周边公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