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蓬莱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协调好项目建设得社会经济和环境关系,更好地保护周边公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蓬莱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
2、建设单位: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福建省安溪县蓬莱镇美滨村
5、生产规模:二期(改扩建)污水设计处理总规模3000吨/天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15860565664
联系地址:福建省安溪县蓬莱镇美滨村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蓬莱镇污水处理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将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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