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泉州鲤城区荣安鞋厂EVA鞋底、拖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泉州鲤城区荣安鞋厂EVA鞋底、拖鞋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火炬工业区常兴路425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50万元,拟从事鞋底、拖鞋生产,预计年产EVA鞋底200万双、EVA拖鞋100万双。项目厂房租赁“泉州鑫成鞋材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部分车间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建筑面积约2081.1平方米。项目拟聘职工人数为20人,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区食宿。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鲤城区荣安鞋厂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火炬工业区常兴路425号
联系人:王胜真
联系电话:13850708161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程序及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委托——文件资料收集与研究——现状调查与环境现状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的环境状况、主要的环境问题了解程度;
(2)对项目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的看法和态度;
(3)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看法和态度;
(4)从环境角度考虑,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
(5)其它建议。
五、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单位:泉州鲤城区荣安鞋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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