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的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
(2)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西滨社区至澳头社区沿海一侧。
(3)项目概况:厦门东部燃气电厂规划总装机容量为四台4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装机规模为2×393MW。电厂单台机组最大循环水水量约为6.99m3/s,电厂一期2台机组最大循环水水量约为13.98m3/s;电厂达到二期规划容量时,其最大循环水水量约为27.97m3/s。厦门东部燃气电厂一期工程取排水工程实施时已将电厂一、二期的取排水设施一并建成。因电厂已建排水管涵和排水口位于1#~5#集装箱泊位工程范围内,拟建的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用海范围与电厂现状用海范围存在交叉,为使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的建设能够实施推进,同时保障电厂的正常生产和用海需要,需对电厂排水管涵进行延长建设,其配套的排水口也必须进行迁建,拟选温排水口位于翔安港区规划建设1#集装箱码头泊位的西侧。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澳头村澳头路1号
联 系 人:龚工
电 话:0592-5829852
邮 箱:gjuehan@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地 址:厦门市大学路178号(邮编:361005)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92-2195513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送至建设单位的邮箱。
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寄送至建设单位,并注明“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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