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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PE塑料膜(厚度均≥0.025mm)迁建项目
日期:2021-06-10 15:15:41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54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PE塑料膜(厚度均≥0.025mm)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于晋江市龙湖镇石厦村南区161号,利用现购已建厂房,宗地面积2392.0m2,拟将原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龙湖镇时尚服饰织造园)厂区内的设备搬至该厂区进行生产,并新购置少量设备,如:吹膜机、制袋机等数台,并按规范安装相关环保设施,预计生产规模与旧厂区保持一致,为:年产塑料包装袋1000万个、PE塑料膜(厚度均≥0.025mm)50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晋江市龙湖镇石厦村南区161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600700349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PE塑料膜(厚度均≥0.025mm)迁建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PE塑料膜(厚度均≥0.025mm)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信息公示单位:晋江市煌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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