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环保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三明市三元区文诚广告经营部户外广告用品(广告牌、广告字等)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富兴堡村工业区10号,由三明市三元区文诚广告经营部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0万元,租用厂房总建筑面积636㎡,进行户外广告用品(广告牌、广告字等)的生产加工,可年产户外广告用品(广告牌、广告字等)3000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及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切割烟尘,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雕刻工序产生雕刻粉尘,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漆雾,其成分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废气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明市三元区文诚广告经营部
单位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文诚广告经营部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960531898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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