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增产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南安市瑶峰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水头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总 投 资:3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厂房,利用原有闲置车间进行扩建,扩建项目年增产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扩建后年总产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
职工人数: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依托原有职工,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南安市瑶峰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水头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 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159868181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年增产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年增产2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南安市瑶峰石材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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