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市顺发实业有限公司烘干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市顺发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福山路34号(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
总 投 资:25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福建省泉州市顺发实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40378.7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拟对原有电加热共干线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增加天然气燃烧烘干设施,使烘干线同时具备电加热烘干和天然气加热烘干两种功能。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厂房和用地,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年总产大理石板材25万平方米、石材工艺品10万平方米,年总产值6000万元;
职工人数: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依托原有职工,厂区内不设员工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省泉州市顺发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福山路34号(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 系人:曾总 联系电话:13906993857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福建省泉州市顺发实业有限公司烘干线技术改造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福建省泉州市顺发实业有限公司烘干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市顺发实业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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