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07年16日)以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3年11月14日)中的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福安市格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租赁福安市天湖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购置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加工设备:建设造粒生产线(配套挤出机、冷却槽、切粒机、储料罐等设备)以及破碎机等设备;设计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深入分析,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放量;
3、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情况;
4、针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设施和监督管理办法,并对污染治理方案及采用的环保措施进行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分析;
5、结合公众意见落实到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当中;
6、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主要为建设项目周边的居民及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征询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2、公众针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提出其他的意见或建议。
四、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福安市格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总,13706033816
五、项目评价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工,1896569602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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