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承裕塑胶制品厂年产塑料袋(厚度≥0.15毫米)2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及规定,现向公众就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概要
福建省南安市承裕塑胶制品厂(以下简称:本公司)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制造的生产,厂址位于南安市省新镇省身村小垄口工业区。根据闽发改备[2018]C060433,本项目名称为“年产塑料袋(厚度≥0.15毫米)2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约1820m2。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目前设备尚未到位,拟于环评审批后投入试生产。项目职工定员1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0个小时。
2、建设单位概要
(1)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承裕塑胶制品厂
(2)联系人:尤先生
(3)联系电话:15159569742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针对建设项目的内容特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6、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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