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美仙瓷土加工厂(普通合伙)年加工瓷土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永春县美仙瓷土加工厂(普通合伙)年加工瓷土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美仙瓷土加工厂(普通合伙)年加工瓷土1万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项目总投资5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约3696平方米,年加工瓷土1万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春县美仙瓷土加工厂(普通合伙)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
联系邮箱:1249733967@q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永春县美仙瓷土加工厂(普通合伙)年加工瓷土1万吨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永春县美仙瓷土加工厂(普通合伙)年加工瓷土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信息公示单位:永春县美仙瓷土加工厂(普通合伙)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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