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南平勇锋精制石英砂制造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年产精制石英砂60万t/a(绝干量),本项目投产后主要环境污染因素有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建设单位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平市勇锋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女士 电 话:13960690980
传真: 0599-8603377 邮 箱 10492657@qq.com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坑仔源地段。
三、评价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南平圣美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请到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或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单位:南平市勇锋矿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XXX项目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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