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原金煌能源(南侧未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沙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沙政〔2017〕79号)等文件的要求,土地收储部门在收储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明市沙县区原金煌能源(南侧未建设)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兼容...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