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浦林卫生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芗城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浦林卫生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芗城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浦林卫生院)地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芗城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浦林卫生院)地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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