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芝山派出所业务用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近年来,随着金峰经济开发区的快速发展,漳州市公安局芝山派出所辖区内治安压力和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芝山派出所无独立用房,为更好更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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