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大溪镇大松村峰寨168号(02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建省威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漳州源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和县大溪镇大松村峰寨168号(02地块)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平和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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