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晋江市安海实验幼儿园委托我司对晋江市安海实验幼儿园宝龙园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安海实验幼儿园宝龙园区项目选址于晋江市安海镇,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3195m2,其西侧规划7米宽村道,东侧规划为6米宽村道,北侧为在建溪边村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南侧为农村村民用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30619°、北纬24.698057°,项目用地现状为空地。
根据《晋江市安海镇坝头村村庄规划(2019-2036年)》可知,该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另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2202010005号)附件,该土地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故,该调查地块属于GB 36600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快筛监测点位。
根据规划文件,土壤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三、调查结论
经对调查地块现场快筛结果,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晋江市安海实验幼儿园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3960215570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吴 联系电话:1875952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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