绶溪片区地块十一-A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对绶溪片区地块十一-A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绶溪片区地块十一-A选址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南郊社区,项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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