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建省永春职业中专学校委托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永春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宿舍楼位于永春县桃城镇张埔社区、长安社区,总用地面积2944m2。该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包括旱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宿舍楼建设用地的批复》(永政地[2022]46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标准。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本地块通过现场勘察、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非疑似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存在槽罐、不涉及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无地下管线、沟渠、渗坑,不存在泄漏情况,周边无企业,不存在明显污染源。另外通过XRF、PID设备现场快速检测,地块重金属砷、汞、镍、铜、铅、镉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本次调查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省永春职业中专学校
联系人:黄晓涌 联系电话:15860559632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福田路120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595952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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