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医院分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惠安县医院分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惠安县医院委托我司对惠安县医院分院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惠安县医院分院地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