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迁建项目二期(医学师范组团)A区、B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莆田市莆阳学府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我司对莆田学院迁建项目二期(医学师范组团)A区、B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