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此,福建省惠安荷山中学委托我司对荷山中学扩建工程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荷山中学扩建工程坐落于惠安县东岭镇赤石村、荷山村、彭城村,扩建部分位于原惠安县荷山中学北侧。项目西侧现状为农田,北侧临东兴路,南侧为荷山中学,东临201省道。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914916°、北纬24.972277°,地块现状为荒地。该地块拟建设学生宿舍楼,建设用地面积41955.93平方米,地块平面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调查内容
(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掌握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概况,并初步识别地块及周边相邻区域会导致潜在土壤环境污染的因素及关注的目标物质。
(2)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筛,初步排查调查地块土壤是否存在污染情况,以及排查是否与周边地块相互污染的情况。
(3)如果调查确定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如调查确定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需对调查地块进场初步采样分析,通过检测结果判定是否属于污染地块。
三、调查结论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进行分析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村庄、农田、道路、运输公交站等,且不存在重点污染工业企业,调查地块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经对调查地块现场快筛结果,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1840509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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