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捷视光学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7月14日发布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12号)文件,厦门捷视光学有限公司由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硝酸、硫酸、磷酸、油漆、稀释剂、油墨、除油粉等)被列入名单之中。
厦门捷视光学有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公示我司的基本情况(即: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及审核前(2022年度)的生产情况(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公示信息内容如下表:
企业2022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限制要求。2022年废气有组织,厂界废气无组织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3-2018),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都未超过(证字号:913502116120403108001R))《国家污染物许可证》的排放限值。
企业名称:厦门捷视光学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天阳路19-23号
法人代表:何水如
厦门捷视光学有限公司
20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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