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工科大楼及东大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泉州师范学院委托我司对泉州师范学院工科大楼及东大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泉州师范学院工科大楼及东大门地块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片区府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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