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坑园片区基本单元350304-21-A-15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莆田市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永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北高坑园片区基本单元350304-21-A-15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北高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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