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内坑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下村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福建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晋江市内坑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晋江市内坑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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