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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塘大道南侧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3-03-30 16:03:20 发布者:siyuesu 访问量:45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莆田市秀屿区兴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清塘大道南侧地块一项目位于莆田市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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