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泉州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灯具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泉州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灯具生产项目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明街192号1幢3层,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分阶段建设,本阶段生产能力为:年产太阳能灯具150万件,调试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9日。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项目运营时职工生活污水对纳污水体的影响;
(2)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运营时生产固废及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设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废气、热熔胶废气一起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8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采取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漆渣、原料空桶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249733967@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支持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泉州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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