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渡六中周边地块(原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用地、原厦门旅游集团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对东渡六中周边地块(原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用地、原厦门旅游集团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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