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辋川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综合楼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3-05-31 21:02:23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241 收藏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本单位委托泉州市景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辋川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综合楼项目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概况

辋川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综合楼项目拟选址于惠安县辋川镇辋川村。项目所在地块土地总面积1296.31m2。地块东至辋川村旱地及空杂地,南临惠安县辋川镇供销社,西与惠安县辋川镇卫生院相接,北至辋川村旱地,调查用地历史涉及旱地。地块现状场地已平整建设。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本地块利用现状已完成土地平整,未发现土壤异常颜色,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遗漏化学品物料、罐、槽、工业固废、废液等,土壤未发现污染痕迹,未发现地表水污染的迹象。本地块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点,相邻地块未建设重污染工业企业,也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污染源。

通过XRF和PID对现场区域的土壤进行快速筛查,筛查结果分析,VOCs未检出,土壤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土壤总铬、锌低于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本项目调查区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授,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可以用于辋川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综合楼项目规划用地的建设。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惠安县辋川镇卫生院

通讯地址:惠安县辋川镇辋川街120号

联系电话:13805907570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景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三盛中央公园A地块13号楼1406

   联系电话:135596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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