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 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2〕32号。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2〕5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工业区(美岭头),由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现状总占地面积为81885.984m2,其中:一期、二期工程占地总面积约为56712.944m2,三期工程占地面积为25173.04m2;主要负责收集、处理南安市中心区和23个乡镇的生活垃圾。
目前,项目一、二期工程配置两条焚烧线(2×300t/d垃圾焚烧炉),两套汽轮发电机组2×7.5MW,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t/d,主要建设有垃圾卸料厅、垃圾储坑、垃圾焚烧系统、汽轮发电机组、飞灰固化系统、污染治理系统等;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700t/d(1×700t/d焚烧炉),配1×15MW汽轮发电机组,建设独立的垃圾卸料厅、垃圾储坑、垃圾焚烧系统、汽轮发电机组、污染治理系统等,依托一、二期工程已设置2套15t/h制备能力的除盐水系统、飞灰处理站。
项目工程24小时生产运行,焚烧炉设计年运行时间为8000小时,全厂劳动定员106人,其中100人住宿。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辅料 | 近3年年消耗量 | |||
单位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入厂生活垃圾 | t | 530854 | 547754 | 536254 |
入炉垃圾量 | t | 498500 | 515400 | 503900 |
消石灰 | t | 11318.06 | 10526.14 | 9951.23 |
活性炭粉 | t | 152.03 | 142.33 | 131.4 |
螯合剂 | t | 408.72 | 420.12 | 406.02 |
氨水 | t | 2814.67 | 2868.12 | 2750.41 |
盐酸 | t | 7.65 | 7.9 | 7.7 |
液碱 | t | 7.02 | 7.25 | 7.1 |
乙炔 | t | 4103 | 3905 | 3524 |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公司运行过程中有组排放废气为焚烧炉废气,焚烧炉废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排放浓度限值。
(2)水污染物
工程外排尾水中第二类污染物(pH、COD、BOD5、悬浮物)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色度、总氮、氨氮、总磷等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执行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公司建设所在区为声环境2类功能区,工业企业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主要固废包括飞灰、炉渣及除尘器破袋等。其中焚烧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焚烧飞灰等属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本项目飞灰经稳定化处理,浸出液危害成分浓度检测达表3-24限值要求后,依托自建的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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